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借名其次 ,买房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 。不稳不发生效力 。因为没有书面协议,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自己只是詹某借自己名义购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成交价80万 。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 ,朋友关系 ,但根据物权法规定 ,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经依法登记,
案情:
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
2015年5月,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 。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 ,
法院 :
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
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不具有物权效力。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