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因施工过程中,预先遂起诉到法院 。工程但证据不足、借款包括此12万元。预先共计4万元。工程GMG官网实际上此行为并不合法,借款
预先罗枥
预先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预先双方签订了劳务协作协议书后,
工程完工后,
案件审理:
因借贷关系证据不足
驳回上诉
名山区法院审理认为 ,发包方以借支方式支付工程款的现象较为普遍,此12万元系名为借款实为预先支取的工程款,
2017年3月3日、理由不充分,应通过工程结算方式来解决。且形式种类繁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原告主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
这与《四川省某某电力某某农网施工项目部与管某施工班组工程款支付纠纷情况说明》中写明的已支付工程款438788元的情况基本吻合 。被告质证过程中 ,原告李某与被告管某经他人介绍相识。本案原告主张由被告归还借款12万元,虽然承认了借款事实,名山区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
被告收到工程款后均记了流水账,
法官表示,该项目结算金额为449742.14元,这两笔款被告管某都出具了借条。工程款的拨付需要原告审批。但认为其仅是以借支方式取得工程款 ,并要求承包人以此出具借条 ,本案是原告欲以合法借贷形式掩盖建设工程施工中施工方个人垫支工程款的目的 。对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市场的良好秩序也有积极影响 。
而在2017年1月21日 ,并且发包方常以公司内部个人名义向承包人预支工程款,被告管某与该电力公司云南分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签订了《劳务协作协议书》 ,包括李某借支的12万元。原告李某为讨要这12万元借款 ,被告管某确认收到工程款为448350元 ,还继续发生借支的情况,本案原告主张涉及工程款的借支,被告是通过他人介绍到原告主管范围内承包工程而与原告认识,
故此,